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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三章 争权(二)(1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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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子俊要抓的三个部门,全部要从通判手中挖权力出来,如果通判不配合或对着干,是很麻烦的事。

在这里先说一下知府是一个什么样的官职,实际上,“知府”这一官职是由“知”和“府”两个词结合而来的。府是古代一种介于省、县之间的一种行政机构。而“知府”就是“权知府事”的意思,也就是这一行政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。

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,为太守。这是在隋之前对于相同行政阶位的称呼,同样也是掌一府之事。但至隋初之时,存州废郡,太守已经不再是正式官职了,而是以州刺史这样的官名代称。后到北宋期间,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为府尹一名,任文臣上任,专掌一府之事。

在宋朝时期,实际上就有关于知府的称谓了。崇宁三年之时,一代权臣察京就有上奏:“乞罢权知府,置牧一员、尹一员,专总府事。”

这时候就已经是正式设立州府级的地方长官为“知府事”了,只不过是没有正式命名而已。一直到明朝,才有了正式以“知府”为名的地方官职。但由于好古,实际上“太守”、“府尹”以及“州刺史”等名也一直都没有从民间称谓中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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